• 诉求人: 汪**
  • 诉求编号: 210642
  • 诉求时间: 2024-12-2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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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违法收费相关问题

沙市区杨林堤路石油大院小区宝石花物业公司无视沙市区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本小区物业费不得高于0.78元/平米,继续强行按原来1.2元/平米收取,严重侵害业主权益,而且要求物业费和停车费强行捆绑销售,不交物业费的不能单独交停车费,这样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一样相关部门领导调查核实,还老百姓一个公道,法治社会人人有责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12-28 13:4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12-30 09:40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沙市区 住建局〗。
  • 2024-12-30 09:4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住建局】
  • 2024-12-30 09:41 【沙市区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5-01-02 15:05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 2025-01-02 16:03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5-01-07 15:04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回复详情  

我局收到诉求人诉求后,于2025年1月3日安排执法人员到被投诉小区物业公司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被投诉小区物业费及停车费均有价格公示,该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诉求人反应的物业费及停车费不能单独缴纳的问题,可以找物业公司进行协商。我局执法人员已将诉求人联系方式告知物业公司负责人,诉求人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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