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210427
  • 诉求时间: 2024-12-1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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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观澜.墨香院”小区销售没有出示任何购房合同,引诱客户签订商品房认购书

2024年12月14号,在我从未见过《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任何内容的情况下,销售直接诱导我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让我缴纳了两万元定金。12月18号我去到售楼部要求开发商撤销认购协议,并退还我的定金,但销售态度恶劣,拒不退还!石首市“观澜.墨香院”这种销售行为就是欺诈我们老百姓,强买强卖!目前全国房地产备受老百姓关注,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买房是关乎终生幸福的大事,如果开发商可以这样肆无忌惮的违规操作,强买强卖,那么老百姓保障在哪里,请石首市相关管理部门严厉查处此事件,给老百姓一个答复,还人民群众一个公道!

附加图片: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12-19 15:44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12-20 16:5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住建局】
  • 2024-12-23 11:53 【石首市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12-23 15:21 【石首市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石首市 住建局
回复详情  

尊敬的刘先生:接到编号为210427诉求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证,您反映的墨香苑3栋2单元1601房子认购书,签字人为曾女士,非诉求人刘潇先生;合同第七条明确约定,若乙方(曾女士)违约,甲方(开发商)有权房屋另售,且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曾女士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走诉讼途径维权。我局专班人员已与您进行了沟通和政策解释,后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直接与我局市场股罗安云同志联系,联系方式附后。承办单位:石首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管理股;承办人:罗安云;联系方式:13387208688;承办日期: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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