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宋**
- 诉求编号: 210356
- 诉求时间: 2024-12-1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12-17 10:2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12-17 10:5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12-19 09:39 【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12-19 09:40 【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我单位工作人员告知您可进入调解程序可更快将矛盾纠纷化解,您回绝我单位工作人员表示拒绝调解坚持进行仲裁程序,我单位工作人员表示五日内给您答复,您于2024年12月16日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还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五日受理期限,故不存在您所述故意拖延时间的情况。 |
|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
部门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