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熊**
  • 诉求编号: 210265
  • 诉求时间: 2024-12-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关于商品房申请退契税事宜

本人于2020年5月25日购置一套沙市区北湖路丽景馨园小区商品房,并于当时完成网签合同。

经过沙市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2024年11月可以办理不动产证。

2024年12月2日按合同金额4%缴纳契税,并于当时取得不动产证。此房屋为本人第三套住房。

请问此套商品房是否可以申请退契税。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12-13 11:4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12-13 15:0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税务局】
  • 2024-12-13 15:51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沙市区 住建局〗。
  • 2024-12-13 16:13 【沙市区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12-16 16:41 【沙市区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住建局
回复详情  

1、诉求人于2020年5月25日在沙市区购置一套商品住房,于近期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并缴纳房产契税,咨询能否享受购房契税补贴。

2、已与诉求人联系并详细购房补贴政策:2022年6月14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按其所缴纳契税税额的 70%予以补贴。购房人凭不动产登记证和契税完税证明,6个月内(从不动产登记证发证之日起计算)完成购房契税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办理。当事人已知晓政策表示满意。

3、回复意见:诉求人所购房屋不在补贴政策时间范围内,不能享受购房契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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