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黄**
  • 诉求编号: 209840
  • 诉求时间: 2024-11-3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奥园学府里是否有权利限制购买车位的业主自由出行?

各位领导们好:

奥园学府里金晨物业公司从11月6日开始对购买车位的业主收取60元服务费,而没有购买车位的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下也只收取60元服务费。我认为损害了我们购买车位的业主的权益,向物业公司反映说,我们购买车位的业主要求等租金方案出来之后,别人补交租金之后,我也补交管理费,不欠一分钱,物业公司说让我们体谅他们支持他们,说等他们一个月会解决。结果物业公司就是欺骗我们,一个月过去根本没有任何回复

我想咨询的是,1.业主购买车位后,车位的所有权归业主所有,物业是否能以未交管理费为由限制业主进出自己车位?

2.如果物业公司没有权利,那么我们应该找什么部门来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和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车位归属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但物业无权以未交管理费为由限制业主使用自己的车位。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11-30 20:4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12-01 16:4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住建局】
  • 2024-12-02 10:53 【沙市区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12-03 10:02 住建局提交问题挂起申请。
  • 2024-12-03 10:04 已同意部门的挂起申请
  • 2024-12-04 16:18 【沙市区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4-12-04 20: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沙市区 住建局
回复详情  

1.物业不能以未交管理费为由限制业主进出自己车位2.《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如对具体费用等相关问题存在异议可在成立业委会后,由业委会和物业协商并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投票表决。

补充评价

只回复了问题一,并没有回答物业没有权利限制我们进出,该什么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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