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罗**
- 诉求编号: 209814
- 诉求时间: 2024-11-2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11-29 21:04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12-01 16:4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卫健局】
- 2024-12-02 09:04 【洪湖市 卫健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12-02 09:05 【洪湖市 卫健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洪湖市 卫健局 | |
回复详情 | 文件规定申报条件第二条:夫妻双方及新生儿均为洪湖市户籍(小孩出生之时夫妻双方均为洪湖户籍,小孩出生后再将户籍迁至洪湖市的对象不在补贴之列)。谢谢您的关注与理解! |
|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
部门最新
相关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