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石**
  • 诉求编号: 209690
  • 诉求时间: 2024-11-2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失业保险金未领完咨询问题

请问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剩余未领完的失业金怎么处理,是否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还是会清零?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11-26 15:4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11-26 15:5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11-28 14:55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11-29 11:08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2024年11月28日下午15:03分荆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援助与失业保险股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电话取得了联系,告知服务对象: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不会清零,但是会按月发放,不能一次性领取,服务对象表示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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