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万**
  • 诉求编号: 209551
  • 诉求时间: 2024-11-2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请依法严处违法经营商户

尊敬的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

我谨此向贵局反映并举报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琴食品店存在的严重违法行为。该店铺在未取得相应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展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具体行为如下:

1. 该商户利用其已获得的商品销售经营许可证作为掩护,将租赁的商铺进行非法隔断,仅在前面部分合法经营食品销售业务。

2. 由于后厨环境及设施不符合国家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取证的标准和要求,该商户仍然私自在后厨区域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3. 自2024年6月至7月期间,我曾多次通过电话方式向经开区市场监督局举报上述违规情况,但遗憾的是,直至11月20日该商户依旧在其营业执照注册地址继续从事未经许可的食品生产加工商业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而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没收所有违法所得;

2、查封、扣押用于违法生产或经营的所有食品及其原料、添加剂等物品;

3、如果涉及金额不足一万元人民币,则处以五万至十万元不等的罚款;若超过此数额,则按照货值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标准追加罚款。

此外,《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也明确指出,针对无照经营行为,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立即制止此类非法活动,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一切违法行为、没收全部非法收益以及可能施加最高达一万元的罚款。

鉴于上述事实清晰且证据确凿,恳请贵局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案件给予高度重视,并尽快组织力量展开调查处理工作,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此致

敬礼!

附加图片: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11-21 13:2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11-21 14:3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经开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11-21 15:46 【经开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11-27 15:07 【经开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经开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详情  

我单位接到你办转办的编号为209551诉求件,经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

1、办件的调查情况:2024年11月21日我局接到诉求人荆州开发区中豪明珠城小区杨琴食品店超范围经营及无证经营的问题,杨琴食品店已向我局提交了停业报告。

2、与办件当事人联系情况:2024年11月27上午11:28工作人员电话联系诉求人,已告知。

3、回复意见: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11月25日上午联合经开区环保分局、联合街办、季家台社区、中豪明珠城物业公司等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一、该店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从事线下熟食销售(卤菜销售);二、该店未在现场制作卤菜;三、我局于2024年11月26日收到杨琴食品店(店铺招牌:杨记卤菜)提交的停业报告。 (附图)

办件单位: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所 

联系人: 刘欣 郭宁 电话:0716-83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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