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209418
- 诉求时间: 2024-11-1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24-11-18 11:2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11-18 14:5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尚万一律师】
- 2024-11-18 16:20 【尚万一律师】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4-11-19 14:47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 尚万一律师 | |
回复详情 | 物业不能以业主未交物业费为由采取停水停电的方式催交物业费,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水、电的供应是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无权擅自中断业主的水电供应。供水供电公司有义务按照规定为用户提供水、电服务,只有在用户违反供水、供电合同约定,如欠费等法定情形下,经过法定程序,供水供电公司才有权停止供应。物业公司这种行为属于滥用职权,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同样,作为业主,也不能以未入住或未接受物业服务为由而拒交物业费。物业服务是对整个小区公共区域和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等综合性服务。从房屋交付之日起,物业公司就开始提供诸如安保、保洁、公共设施维护等服务,这些服务的对象是整个小区的公共环境和设施,并非仅针对入住的业主个体。因此,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收房后缴纳物业费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建议您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物业公司停止这种违法行为,并提供水电开通服务。同时,您可以向物业公司说明自己对于物业费缴纳的疑问和诉求,例如是否可以根据未入住的实际情况适当减免部分物业费等。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相关部门对物业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此外,您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因停水停电造成的损失。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