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颜**
- 诉求编号: 209368
- 诉求时间: 2024-11-1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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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跟踪信息
- 2024-11-16 12:4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11-16 17:1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大同湖管理区】
- 2024-11-18 08:42 【洪湖市 大同湖管理区】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11-18 15:43 【洪湖市 大同湖管理区】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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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洪湖市 大同湖管理区 | |
回复详情 | 根据《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0号)、《湖北省水利工程水价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59号)和《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加强全市国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管理的通知》(洪政办发【2014】20号)文件规定,结合洪湖市物价成本调查监审分局的报告。我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两部制水价,即收取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基本水价:用户当月用水在0-4吨的收取每月每户基本水价10元;计量水价:每月用水超过4吨以外的部分实行计量收费,2元/立方米/月。对农村低保等特困群体水价实行优惠,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洪湖市发展和改革局洪湖市财政局关于洪湖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洪发改价格 [2022]12号),污水处理费按用户的用水量计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一)使用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二)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 小时计算。(三)乡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居民按0.85 元/吨收取,非居民按1.2元/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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