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208639
- 诉求时间: 2024-10-2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10-24 14:1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10-24 17:2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商务局】
- 2024-10-29 09: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 2024-11-06 15:18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商务局〗。
- 2024-11-06 15:36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石首市 交通运输局〗。
- 2024-11-07 15:28 【石首市 交通运输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11-07 15:29 【石首市 交通运输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4-11-14 09:00 结帖评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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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石首市 交通运输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交函〔2024〕167号文件精神,补贴范围为2024年7月31日前在我省公安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道路运输证》,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更新的,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如下: 中型车辆提前报废时间为满1年不足2年,补贴1万;提前报废时间为满2年不足4年,补贴1.8万;提前报废时间为满4年以上,补贴2.5万。 重型车辆提前报废时间为满1年不足2年,补贴1.2万;提前报废时间为满2年不足4年,补贴3.5万;提前报废时间为满4年以上,补贴4.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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