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向**
  • 诉求编号: 208211
  • 诉求时间: 2024-10-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请问自己开自己的非营运私家车去武汉或从武汉回来顺路收钱搭几个人,违法违规吗?

请问自己开自己的非营运私家车去武汉或从武汉回来顺路收钱搭几个人,违法违规吗?

查询了一些网上的说法,有的说有问题,有的说自满足每天不超过一定单数就不违规,也拿不太准,想着可能各地规定是不同的,请教一下荆州市关于这方面的具体规定,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10-13 16:0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10-13 16:2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4-10-14 10:38 【市直部门 荆州市交通运输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10-14 10:38 【市直部门 荆州市交通运输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4-10-14 10:41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荆州市交通运输局 荆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安全监管科
回复详情  

2024年10月14日10:26已电话和诉求人进行沟通回复,关于武汉市顺风车的相关规定,请向武汉市相关部门咨询,诉求人表示满意。

依据荆州市人民政府荆政发〔2024〕4号《荆州市中心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六章第三十六条 允许和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合乘是指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并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合乘服务提供者应通过网络平台邀约合乘人,不得进行巡游式邀约,涉及分摊费用的应在发布信息时载明,分摊费用不得超过行程燃料费和通行费用总额,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应对合乘服务提供者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服务提供者驾驶信息、车辆信息及安全承诺等内容齐全且合乘服务提供者每日发布合乘信息不得超过4次,跨城的不得超过2次,免费互助的不受次数限制。

私人小客车合乘属于各方自愿民事行为,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性客运活动,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补充评价

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详细给说解释并说明了这方面的相关规定,非常负责任,谢谢。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