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田**
- 诉求编号: 208089
- 诉求时间: 2024-10-1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松滋市下辖乡镇,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卫生费收费标准。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10-10 15:3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10-10 16:2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信访局】
- 2024-10-10 16:49 【松滋市 信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10-12 10:48 【松滋市 信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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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松滋市 信访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根据刘家场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回复如下: 根据松政办发【2006】36号《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财政局建设局关于改革我市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意见》,并结合刘家场镇实际,对酿酒等食品经营商户采取上述《意见》中“二、计量和计费方式...(五)商业门店(网点)、餐饮业、娱乐休闲业、邮电(讯)网点、电话书报亭按营业面积计算...100至300平方米10元/天”之规定,对该诉求人的单位进行酌情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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