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207592
- 诉求时间: 2024-09-2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09-23 17:0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09-23 17:1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峰口镇】
- 2024-09-24 10:27 【洪湖市 峰口镇】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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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洪湖市 峰口镇 | |
回复详情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峰口镇人民政府已收悉,经向峰口镇城建部门咨询,根据洪发费规[2016]2号文件,垃圾处理是一个整体性的公共服务,凡峰口镇集镇区域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城市暂住人口以及进行各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及个人均应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若有其他疑问,您可以向洪湖市发展和改革局或峰口镇人民政府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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