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于**
  • 诉求编号: 207581
  • 诉求时间: 2024-09-2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噪音污染严重影响群众休息

二广高速荆州段贵处管辖范围内多处声屏障破损,长期无人维修,严重影响临近小区(保利堂悦、人信城等)居民正常休息。

附加图片: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09-23 14:5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09-23 15:0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大桥局】
  • 2024-09-24 16:13 【市直部门 大桥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09-24 16:13 【市直部门 大桥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4-09-24 16:50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大桥局
回复详情  

尊敬的于先生,您反映的二广高速城区高架桥保利堂悦、人信城路段车辆通行噪音扰民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再次进行了实地勘验,并调查询问了沿线居民,对高架道路噪音情况进行了分析。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高架道路沿线噪音主要来源于高架桥上的车辆和城市干线道路车辆通行及周边生活噪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条:“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在交通干线两侧、工业企业周边等地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还应当按照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

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等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该路段在“先路后房”情况下,保利堂悦、人信城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二、高架桥路段为保障安全暂时无法增补建设声屏障。

尽管我公司所属高架桥路段建设在前,沿线居民小区建设在后,为降低噪音对沿线居民的生活影响,我公司曾于2016年斥资600多万元在沿线安装了共计约2000米的声屏障。但声屏障安装以来,我公司历年来采取了多项措施以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但无法避免的发生了多次大型货车剐蹭碰撞,导致声屏障被撞毁脱落的事故,虽然尚未发生人员伤亡,但客观上对桥下行人及车辆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已多次来函要求我公司对已安装的声屏障进行整改拆除。我市目前正在进行二广高速公路荆州城区改线建设,待改线完成后将对通行高架桥的货车分流至新线路,届时增补声屏障方才具备安全条件。

三、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采取必要措施降低噪音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保密。举报事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要求答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处理举报事项的部门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

建议通过相关监管部门督促开发商落实减振、降噪措施,制定并实施住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联合整治噪音扰民问题实施方案,我公司将积极主动参与噪音防治工作。

补充评价

一、对“先路后房”认定不认可,虽然保利堂悦、人信城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于贵处修建二广高速荆州段工程之后,但该工程于2002年竣工时所上跨太岳路等用地范围已属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贵处于2016年安装声屏障行为属于环境保护义务范围; 二、对贵处提出的保障安全暂时无法增补建设声屏障理由不认可。安全管理的目标应为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环境污染。为保障行车安全拆除声屏障造成噪音环境污染侵害群众安全利益与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背道而驰。贵处应加以研讨分析,采取合理措施同时做行车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三、根据2024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及湖北省《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要求,贵处应本着为民服务,统筹做好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任务要求,持续优化和完善噪声防治工作,主动做好声屏障新建和修复工作,不应以二广高速公路荆州城区改线建设和费用负担为由,降低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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