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杨**
  • 诉求编号: 205467
  • 诉求时间: 2024-07-2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无故停水。

2024年7月23日早上7点30分左右,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无端停水,现在已经19点57分了,还没来水,在现在高温的情况下,无故停水,不打招呼,导致老百姓生活存在极大不便。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07-23 19:5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07-24 08:3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自来水公司】
  • 2024-07-24 12:44 【江陵县 自来水公司】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07-24 12:44 【江陵县 自来水公司】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4-07-26 11:25 【江陵县 自来水公司】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江陵县 自来水公司
回复详情  

E线民生:我单位接到编号:205467信访件,经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经核实,去年3月至今年5月齐心社区欠缴水费约5千元,期间客户服务中心多次向管水员追缴水费,截止目前公司未收到对应水费。

回复单位   江陵县 自来水公司
回复详情  

E线民生:我单位接到编号:205467信访件,经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

该用户在我司的注册水表名称为齐心四组三十八表,客户号为 11063042,其欠缴 2023 年 4 月至 2024 年 5 月水费共计 4663.78 元。

根据《湖北城镇供水条例》中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供水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向用户提供供水服务,保障用户用水权益。用户应当按照约定交纳水费;无正当理由逾期三十日不交纳水费的,经催交两次以上,供水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经催交三次以上仍不交纳的,供水单位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中止供水。用户足额补交欠费后,供水单位应当及时恢复供水。”

我司工作人员已多次向该用户催缴水费,但用户始终无动于衷,恶意拖欠水费,导致我司经营面临困难,企业已无法正常运行。鉴于当前天气炎热,经多方共同协商鉴证,用户承诺在相应时间节点缴清水费,我司出于人道主义,7月25日中午已恢复供水。

在此,恳请政府及媒体工作人员,考虑我司的实际困境,引导用户尽快缴纳所欠水费,以保障供水服务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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