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中**
- 诉求编号: 204241
- 诉求时间: 2024-06-1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24-06-18 09:3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06-18 10:1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教育局】
- 2024-06-19 13:01 【公安县 教育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06-25 18:35 【公安县 教育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4-06-25 19:26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 公安县 教育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甘家厂中学问题的诉求件已收悉,经调查,现将有关处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反映八年级155元的中考费用问题。该费用主要用于学生到县城参加中考及备考期间的生活费和租车费用,其中餐费120元(4正1早),来回旅游大巴车费35元。经查,此项费用甘家厂中学是坚持家长学生自愿原则,按照市场价格来进行收取的服务费,没有强制性要求。 二、关于反映托管费的问题。此项费用是按照《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荆州市教育局 荆州市财政局》(荆发改价格[2021]230号)文件精神,学校本着自愿原则,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课后服务费,依据规定该校按照每生每月70元进行收费,本学期提供了4个月3天服务。经查,该校在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时就发放了“课后服务”致家长一封信,所有家长和学生基本都同意参加课后延时服务,并且都签订了相关协议,且有回执。学校对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了减免。 三、关于反映学校收费明目太多,平均一个半周要收一次各种各样的费用的问题。经查,甘家厂中学每学期开学初,都在校门口的醒目位置对自主消费的费用进行了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自主消费和代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学校在开展收费项目前,都明确表示自主消费采取家长学生自主、自愿原则。一般自主消费项目,均由学校家委会成员通过家长群通过进行代收,班级群为家校学习交流群。如有发现非学校门口收费公示栏所列入的收费项目,请及时向县教育局纪检监察股反映07165235282。 另外,该校已对八年级的班主任进行了谈话提醒,要求注意工作方式,及时回应家长群里反映的诉求,做好家校沟通工作。甘家厂乡中心学校已与诉求人进行了沟通解释,得到家长谅解。 感谢您对公安教育的关注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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