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203621
  • 诉求时间: 2024-05-3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楚都御苑业委会不经业主大会违规决定对外围车位收费

楚都御苑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私自决定对小区外围车位进行收费,原本车位免费停放。违反物理管理条例第54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请查处。业委会由业主代表决定并实行不符合规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根据民法典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根据法律条文来看楚都御苑业委会私自决定对外围车位进行经营管理的决定不合流程,并损害大多数业主权益。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并给出满意答复。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05-31 16:0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06-02 15:3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城南高新园】
  • 2024-06-03 15:21 【荆州区 城南高新园】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06-07 15:53 【荆州区 城南高新园】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4-06-11 10:11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荆州区 城南高新园
回复详情  

您好,经城南街道调新风社区调查,情况如下:1、楚都御苑小区外围停车场属全体业主所有,但一直未纳入管理,导致社会车辆乱停乱放。荆州市城投公司已将学院路段外围车位编号,准备纳入公共停车位管理;楚都御苑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多次接到小区业主反馈停车难、社会车辆随意停放导致出入困难的问题。为解决小区内业主停车难等问题,结合共同缔造活动的开展,楚都御苑业委会组织召开由业委会、监委会、楼栋长及业主代表的专题会议进行共同商议,拟对小区外围停车位进行统一管理。

2、依据《荆州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以及《楚都御苑小区议事规则》第九条规定,2023年9月,楚都御苑业委会组织召开了由业委会、监委会、楼栋长及业主代表的专题会议,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并全票通过对外围停车收费管理的议题,表决结果在小区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业主反对意见。楚都御苑业委会按规定向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报备、审批,于2023年12月取得荆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公共停车场备案证。

3、2024年3月,楚都御苑业委会制定了《楚都御苑小区外围车位停车管理办法(试运行版)》,在原小区综合1、2、3、4群,物业A、B、C 群和各楼栋群进行了公示,并在小区微信公众号、公示栏及外围停车区都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业主反对意见。

补充评价

依据《荆州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业委会是根据业主大会决定或者授权经营,但是楚都御苑小区关于车位经营问题没有开展业主大会。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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