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简**
- 诉求编号: 203313
- 诉求时间: 2024-05-2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一般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05-23 17:5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05-24 09:5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信访局】
- 2024-05-27 16:40 【公安县 信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05-27 16:45 【公安县 信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4-05-27 17:04 结帖评分:一般
回复单位 | 公安县 信访局 | |
回复详情 |
禁建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版全文)【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等活动。
2.根据《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章堤防安全管理,第二十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堤身和禁脚地范围内建房、爆破、采砂等以及从事其他损害堤身和禁脚地安全的行为。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将堤身和禁脚地范围内的土地批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荆南四河堤防加固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第二条规定,在荆南四河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不得扩建和改建在建项目。
老房子目前只能维修,原址新建政策不批。村里没有宅基地可供安排。建议您购买村里其他人的宅基地或购买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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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回复了。回复对老百姓太不公平了,房子是90年代建了,出新规的同时应该想着如何解决之前建设房屋的问题,来个一刀切,增加老百姓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