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202867
  • 诉求时间: 2024-05-1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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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碧桂园楚望府物业在未获取业主的同意下强行将装修抵押款用作未来的物业费

诉求:

在未违反任何装修准则的情况下,期望楚望府物业返回业主的装修抵押款

背景:

装修初始需要装修押金,并按照物业公示的装修准则来装修,我们严格遵守,并将装修设计图纸递交物业审核,并通过,才能开始装修; 现在装修好了,去退装修押金时,物业口头以一条并未出现在装修准则里的内容:未在卫生间留有检修口为由,期望将我们的装修押金2000元转为未来的物业费;

不合理之处:

1. 在咨询过专业设计师之后, 我家属于15F高楼,一般高楼不需要留有卫生间检修口;

2. 物业并未在任何纸质文档上说明高楼需要留有检修口,我们不接受任何口头协议;

3. 能够开始装修则代表业主的装修方案是通过了物业审核的;

3. 装修押金以及物业费是两回事,物业无权私自决定业主的装修押金作何用;且没有预付未来服务费的说法,业主权益无法受到保证,更别说楚望府物业糟糕的服务(非本次投诉内容);

物业在业主未违反任何装修规定的情况下,强制将装修押金留作他用,在咨询了专业律师之后,物业如此行为可能违反如下法律条款:

1. “违反合同自由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订立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允许物业公司将装修押金用于其他用途,物业公司这样做便违反了合同自由原则及合同条款。

2. “侵犯业主的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了财产权的保护,包括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物业公司擅自改变押金的用途,实质上侵犯了业主对自己财产的支配权。

3.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强调,民事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物业公司的行为可能构成对此原则的违背。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05-11 12:1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05-11 14:3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住建局】
  • 2024-05-11 15:09 【公安县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05-13 10:03 【公安县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公安县 住建局
回复详情  

我局已责成物业公司退还装修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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