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97924
  • 诉求时间: 2023-12-0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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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级执行三个月还是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十四: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但洪湖法院十八年来就是不依照本法规执行。包案院长前后两院,省委巡视组转办。大法官要我向上级法院反应情况,荊州中院院长指定本院肖蓉法官提级执行。三个月又过去了。但没有任何结果。我现在是百思不得其解,法规摆在面前,院长包案、上级法院提级执行仍不执行。这岂不是人为大于法。法院是执法部门,执法部门不依法办案,这种行为合法吗。如果不合法。盼望得到相关领导关注。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12-04 14:0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12-05 09:2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2-05 11:27 【市直部门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12-05 11:28 【市直部门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局
回复详情  

经查,诉求人反映的案件由洪湖法院一审,依据相关规定,应该由洪湖市人民法院执行。我院于9月收到诉求反映的问题后,已前往洪湖市人民法院核查督办所反映情况,要求洪湖市人民法院向土地部门了解农村土地的特殊政策,协调解决诉求人所反映的问题。目前洪湖市人民法院正在与涉案村委会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协商,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后续进展请诉求人与洪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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