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191495
  • 诉求时间: 2023-06-0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就公安县垂钓管理规定相关问题咨询

1.《关于规范全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行为的通告》(公政规[2022]2号)已经由司法局审核通过并实施1年半了。该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在公安县网站只查询到关于征求《规范全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函。该文件明确指出意见征求的对象为各乡,镇,禁捕办和禁捕相关职能部门,也没有意见反馈。该文件没有严格按照《荆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实施办法》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没有这个程序是如何提交上会并过审的,是否违规?

2.《关于规范全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行为的通告》第二项第二条“: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或视频装置进行垂钓,禁止使用鱼枪、鱼叉、鱼镖、路亚、弓弩等手段射鱼。”其中禁止路亚射鱼的依据是什么?根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农业农村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渔法目录。《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第四条:禁止使用鱼枪、鱼叉、鱼镖、弓弩、锚鱼等手段钓鱼射鱼。公安县没有行政权利规定路亚为禁用渔具。公安县司法局既然审核通过了,请问加上单独加上 路亚 这种钓法的依据是什么?

3.《关于规范全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行为的通告》设立了太多的禁钓区,县级政府是否有权利设定这些禁钓区?请问在这些禁钓区内规范垂钓依据哪条法律法规如何处罚?如果法规上没有处罚的依据,是否因为该规范文件的设立,擅自扩大了行政机关的处罚权限和范围,并减损了公民合法权利?

4.根据《2022年度公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分析报告》其中涉渔案件的行政处罚只有5个,而公开报道的公安县农业农村局没收销毁的禁用渔具数不胜数。请问没有行政处罚,是否可以没收渔具?公安县农村农村局没收渔具的行政行为是否都是依法行政,程序是否合规,司法局有没有义务监督审查?

5.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将与6月份发布《关于印发荆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的通知》。请问该文件发布后,在公安县垂钓是执行市级文件还是县级文件?

咨询的上述五个问题望司法局逐条解答,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06-02 10:4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06-02 11:2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农业农村局】
  • 2023-06-05 09:32 【公安县 农业农村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6-05 09:39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公安县 司法局〗。
  • 2023-06-05 15:28 【公安县 司法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6-06 09:44 【公安县 司法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3-06-06 14:34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公安县 司法局
回复详情  

王先生您好,根据“谁制定,谁解释“”原则,《关于规范全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行为的通告》(公政规[2022]2号)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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