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周**
  • 诉求编号: 191243
  • 诉求时间: 2023-05-2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占用停车位摆摊经营是否属合法经营

请问荆州市城管局,停车位是否属于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占用停车位摆摊经营行为是否合法。请予以明确回复!!!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05-26 09:3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05-29 08:4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 2023-05-29 08:54 【市直部门 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5-31 10:38 【市直部门 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3-05-31 11:20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行政审批科
回复详情  

周女士:

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建议,我委高度重视。

1,荆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规定:机动车停车设施,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公共停车场,是指依据规划配套建设或者独立建设的,以及临时占地设置的为公共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设施。专用停车场,是指专为本单位、本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的场所、设施。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沿线区域等地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放场所。

2,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者举办活动的,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已与您联系并告知相关情况,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补充评价

感谢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对老百姓的回复!但昨天接到沙市区解放街道综合执法中心8200705姓凡的执法人员答复说:人信悦玺停车位占道经营的事情,他们管不了,要我们居民找人信悦玺物业解决问题。根据贵单位的回复意见,请问人信悦玺新疆烧烤店占道经营,应该找市城管系统的哪个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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