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191119
  • 诉求时间: 2023-05-2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关于驾驶证违章扣分处理

5月18日前去洪湖市交警大队处理公司车辆违章扣分业务,被告知本人从拿驾照至今给5辆非本人名下车辆处理违章,导致现在窗口不能处理违章业务了,最终违章处理没有办成。后经过多方了解交通法新规是一个记分周期内只能给不超过3辆车处理违章,而不是洪湖市交警大队违章处理窗口所谓的从拿驾照至今不能给超过5辆车处理违章,后又电话与洪湖市交警大队违章处理窗口电话再次确认得到的还是从拿驾照至今不能给超过5辆车处理违章(有语音通话录音为证),而不是一个记分周期内给不超过3辆车处理违章,最后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本人于5月18日当天下午到汉南去处理的违章,无形当中给本人增加了经济负担,难道武汉的交通法和洪湖的交通法不是同一个法,本人想知道到底交通法规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洪湖市交警大队执法错误要求进行更改,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办事。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05-23 15:4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05-24 09:1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公安局】
  • 2023-05-25 14:39 【洪湖市 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5-25 14:40 【洪湖市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3-05-25 16:20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洪湖市 公安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安排专人与您联系,进行了解释。如有其他疑问,请您联系蔡警官,联系方式:0716-2201002。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监督。

补充评价

对于电话回复沟通内容一直强调没有5辆车的限制一事不满意,但对于结果是满意的,都是成年人说过的话做过的事做错了为什么不能承认呢,特别是执法部门代表的是公信力。包括文字回复也不满意,又不是什么不能让网上围观群众了解知晓的秘密事情,回复不能明确依什么法多少条之规定,可以或者不可以,此诉求不是为了一个人问的,我是为洪湖市所有司机朋友问的,结果是好的就是没有从拿驾照至今只能给不超过5辆车处理违章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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