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梁**
  • 诉求编号: 190781
  • 诉求时间: 2023-05-1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住院产生费用被记在门诊无法报销

爱人五月初入住荆州市中心医院手术,主治医生未经患者商议,擅自做主将两把分别价值3400元的手术刀总价6800元,已社保不能报销为由,列支在门诊部支出。我爱人住院明确告知有商业医保,社保不能报销部分自有商业医保兜底,要求医生更改收费程序,医生在手术尚未进行的情况,仍然以不能更改为由拒绝更改收费程序。还有手术后需要的绷带,医院也不予提供,要求去医院外指定的药店自费200多元购买。现在已经出院,保险公司表示,如果医院现在更改收费手续,保险公益可以接受理赔。强烈要求医院提供住院收费证明,并向患者道歉!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05-15 10:0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05-15 10:3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5-16 08:42 【市直部门 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5-17 09:16 【市直部门 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3-05-17 09:27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综合监督科
回复详情  

我单位接到e线民生编号为190781的诉求件,经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我委高度重视,责成市中心医院迅速处理,委相关科室介入调查。经中心医院反馈,手术刀属自费,未纳入医保项目,医生术前会就此问题跟患者进行详细沟通并告知保险是否报销,患者签知情同意书,医院现实行日间管理,这类手术均在门诊缴费,不在住院缴费里,目前医生已为该患者开具书面证明用于报销。关于购买绷带相关诉求,医院门口便民药房是国药控股荆州有限公司下属连锁零售药店,非医院药店,由患者本着自愿的原则购买。特此说明  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7日

补充评价

能不能报销是一回事,但住院产生的费用出现在门诊缴费里面,导致保险公司拒赔,让患者蒙受损失,医院应该承担责任,手术绷带也要患者自费,不是自愿,而是院方要求,如果保险公司不能理赔,我将继续向上一级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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