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190100
- 诉求时间: 2023-04-3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农村干部的退休待遇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04-30 11:5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04-30 11:5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信访局】
- 2023-05-05 11:09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05-08 13: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系统提示: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应答,系统自动认定为不满意。
回复单位 | 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陈国平同志在1996年-2003年、2007年-2011年、2012年-2014年,担任徐家湾村支部书记,共计算16年。在1996年-2011年期间,陈国平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部分4418.09元,财政补贴缴纳9402.8元。2011年6月30日前已按照鄂政办发[2008]88号文件精神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村主职干部,此前其个人缴纳和省财政补助缴纳(含历年补缴)的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划入本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011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2011]90号)明确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村主职干部,享受省财政给予的每人每年2000元任职缴费补贴。陈国平在2012年-2014年期间任职三年,三年期间,个人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3000元,每年1000元;财政补贴缴纳6000元,每年2000元。从2011年7月1日起,在任村主职干部享受省财政给予的每人每年2000的任职缴费补贴,直接进入个人账户;个人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自行选择缴费档次。 2011年后任职期间,财政每年补贴2000每年都已补贴到位。陈国平同志2011年后任职为3年,故补贴时间为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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