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付**
- 诉求编号: 189434
- 诉求时间: 2023-04-1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试用期不批离职,逼人自离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04-14 00:0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04-14 08:5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许圣国律师】
- 2023-04-14 09:43 【许圣国律师】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4-14 09:43 【许圣国律师】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3-04-15 07:49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 许圣国律师 | |
回复详情 |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提前三天提出申请后离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的,可以向辖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
部门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