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龚**
  • 诉求编号: 188834
  • 诉求时间: 2023-03-2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依法行政要公正文明和规范

三月二十四日,我们几个年近70的老头,听说洪湖瞿家湾接汉沙河航道口一带可以钓鱼,我们就抱着试试的想法来到了钓点,杲然还有专门的渡船把我们送到钓场,但我们还是不放心,又问了渡船老板可否钓鱼,船老板说没事的。于是我们才放心到了釣点。可是不到十点左右,突然一艘装有六七人的快艇飞快冲向我们,上岸不闻青红皂白,就把我们的钓具有的甩到河里,有的用脚踩坏,有的直按收上快艇就走了。我们很清楚,洪湖是国家级湿地保护区之一,十年禁捕禁钓的政策我们也明白,也充分理解,作为生在洪湖一带的无论老少市民也支持。但有几个问题有点纳闷,其一既然保护区内禁钓,为什么还有专门的渡船把我们送进钓点,而且每人收费10元,其二,既练垂钓者违法进入保护区垂钓,执法人员知道后是否先劝阻,再警告,然后作处罚,其三,,执法人员未出具任何执法证明,上岸就把钓者的钓具踩的踩断,扔的扔到河里,收的收到船上且未出具任何收据飞快就走了,至使垂钓者损失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干元。末了,还是那句话,湿地保护是国策,洪湖人民人人有责!但执法的部门和执法人是否应该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03-29 12:3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03-29 14:3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农业农村局】
  • 2023-03-29 15:05 【洪湖市 农业农村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3-29 15:33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洪湖与湿地保护局〗。
  • 2023-04-03 09: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洪湖与湿地保护局
回复详情   收到e线民生编号188834号述求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局执法支队启动调查程序。调查如下:
1.电话联系述求人龚典平,核实事发当天(3月24日)是一艘冲锋舟载着6人,没有亮执法证。首先我局没有冲锋舟,所有执法艇都有编号及警灯标识。其二经调查核实全局执法人员当日没有去过事发地执法。所以述求事件不是我局执法行为,建议咨询洪湖市农业农村局。
2.关于子坝渊渡口陈某某收费10元一人送到汉沙河对面保护区垂钓行为,我局对当事人及瞿家湾村进行了批评教育,勒令停止摆渡行为。
虽然3月24日执法不是我局行为,但是我局将汲取教训,加强管理,更加严肃纪律,规范执法行为。
  

                            洪湖保护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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