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姚**
- 诉求编号: 188596
- 诉求时间: 2023-03-2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3/23 9:21:34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3/23 9:28:0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3/23 10:10:15 【市直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3/23 10:49:44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税务局〗。
- 2023/3/23 11:19:54 【市直部门 税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3/31 10:39:03 【市直部门 税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税务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相关政策,现解答如下: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2.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已电话告知诉求人相关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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