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伍**
  • 诉求编号: 188385
  • 诉求时间: 2023-03-1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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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感染新冠老人住院门诊费用个人部分报销问题

文件见图片,按文件政策要求是感染新冠病人个人部分是由地方政府先行支付,当时荆州市中心医院医保科解释是先自行垫付,后续荆州市出台相关细则之后再来报销,当时住院期间很多药住院部都是让家属在医院门口的药店买的,请问什么时间可以报销?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03-17 09:1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03-17 09:4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3-17 10:27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医疗保障局〗。
  • 2023-03-17 10:33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3-20 16:14 【市直部门 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3-20 16:14 【市直部门 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综合监督科
回复详情   我单位接到e线民生编号为188385诉求件,经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调查反馈:1、新冠感染住院患者数据医院已报我委认定,但目前具体报销执行方案还在制定中,待出台后再执行;2、中心医院门口药店属国药控股荆州有限公司下属连锁零售药店,非医院药店,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相应药物治疗,在医院药品紧缺,恐延误病情情况下,医生告知患者可以到便民药店,由患者本着自愿的原则购买,特此说明。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0日 电话:416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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