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吴**
  • 诉求编号: 187712
  • 诉求时间: 2023-03-0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规范性文件生效时间问题

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生效时间的表述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或“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时,这个文件生效时间是从印发当日算还是次日算?目前没有很清晰直接的法律依据,但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中第八条的表述:“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意思很明确:规范性文件即使已经决定出台甚至已经成文,但生效时间应从公布之后算起,而不是文件中所说的当日生效。具体到案例,就是荆政发(2020)7号文停止执行荆政发(2020)6号文的生效时间,7号文在市政府官网的发布时间为2020-04-22 19:16,生效应在此时间之后,所以6号文的有效时间应该是从发布到7号文发布之间,那么我于2020年4月22日白天购买商品房的行为应该享受6号文规定的有关政策。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03-03 09:3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03-03 11:2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司法局】
  • 2023-03-06 09:50 【市直部门 司法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3-08 13: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 2023-03-08 16:58 司法局提交问题挂起申请。
  • 2023-03-08 17:01 已同意部门的挂起申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司法局 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科
回复详情  

您好!收到您的诉求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专班进行了反复认真研究讨论,经致电咨询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以及省内其他同行,并与相关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生效时间的表述,“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或“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按照公文表述习惯以及各级各地一惯的实践做法,印发之日应当包括当日。“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意味着除极少数上级规定可以先施行后公布的文件,或者上级政策规定可以公布施行之后再往回溯及一段时间外,规范性文件至少自公布之日起才能生效,但现有法律法规没有对文件生效时间的“当日”究竟具体至哪一个时间点作出具体规定。

2.您所提供的具体案例中提到的荆政发[2020]6号文件,据了解,因其与上级政策不符,该文件自始至终没有执行。您在诉求中提到是否应当享受荆政发[2020]6号文件政策,不属于司法行政部门职能,相关信息司法行政部门无法核实,建议您到相关主管部门咨询办理。

感谢您对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理解,真诚地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更好促进我们工作的开展。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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