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黄**
  • 诉求编号: 187490
  • 诉求时间: 2023-02-2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长湖高阳段钓鱼一线一钩一杆被中国渔政没收,希望可以取回

2023年2月25日下午3点左右在长湖一杆一线一钩钓鱼,被荆州市长湖生态管理局工作人员驾驶鄂DAD292公务车执法,配合渔政人员的工作交了杆子,咨询工作人员在哪里办公,能不能拿回鱼竿,没有开票就说了句没收了!荆州在创办文明城市希望工作人员能文明办公,现在知道不能在长湖垂钓,配合渔政执法,响应政府号召,保证以后不会去了!希望能取回鱼竿!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02-26 14:24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02-27 11:3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 2023-02-27 18:03 【市直部门 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3-01 17:42 【市直部门 荆州市农业农村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3-03-02 09:53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办公室
回复详情  

2002年,荆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了荆州长湖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2009年,农业部批准建立长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湖既属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同时也属于自然保护区,根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禁止在长江流域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垂钓。”因此,长湖全域禁捕禁钓。经调查核实,2月25日下午,我局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间开展例行岸线巡查执法。下午15时左右,执法人员巡查至沙市区锣场镇高阳村区域时发现相关人员正在进行违规垂钓,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执法人员当场没收相关钓具作为证据存留并对违规垂钓人员进行现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相关人员表示愿意配合工作。

 联系人:王发军 17707169191

补充评价

已收到回复,保护区域禁止垂钓,没收钓具!请钓友们不要再禁钓区垂钓,每年3月-6月29日鱼儿繁殖期全面禁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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