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濮**
- 诉求编号: 185876
- 诉求时间: 2023-01-1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道路地标规划有问题,却将责任推到司机身上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01-12 11:4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01-12 14:4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公安局】
- 2023-01-13 10:14 【洪湖市 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1-13 10:14 【洪湖市 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1-13 10:14 【洪湖市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3-01-13 10:14 【洪湖市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3-01-13 11:47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 洪湖市 公安局 | |
回复详情 | 濮先生,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经过初查,现回复如下: 1、收到诉求件后,交警大队立即就诉求件反映的情况展开调查,经查:2022年12月31日11时06分许,诉求人反映的车辆逆行交通违法行为的确存在,我局交警大队对起违法行为的处罚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诉求件反映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没有任何问题且工作正常。 3、诉求人对交警大队的非现场执法行为存在明显的错误认识。 4、1月12日下午,诉求人已到市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对该起逆行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目前,该起逆行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业务已办结。 5、如果诉求人想了解有关情况,可联系交警大队,联系人:蔡警官,联系方式:0716-2201002。 | |
回复单位 | 洪湖市 公安局 | |
回复详情 | 濮先生,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经过初查,现回复如下: 1、收到诉求件后,交警大队立即就诉求件反映的情况展开调查,经查:2022年12月31日11时06分许,诉求人反映的车辆逆行交通违法行为的确存在,我局交警大队对起违法行为的处罚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诉求件反映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没有任何问题且工作正常。 3、诉求人对交警大队的非现场执法行为存在明显的错误认识。 4、1月12日下午,诉求人已到市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对该起逆行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目前,该起逆行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业务已办结。 5、如果诉求人想了解有关情况,可联系交警大队,联系人:蔡警官,联系方式:0716-220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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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提到“3、诉求人对交警大队的非现场执法行为存在明显的错误认识。”请问什么叫明显的错误认识?你们负责编辑这段话的人是谁?我刚刚跟蔡警官打过电话了,她说他只是个前台不了解这个回复的具体内容。我已经非常明确的表明了,如果我误进入这段路且被记200,3分,是不是表明这是主干道且不允许交通违法存在,那么既然不允许交通违法,为什么在入口处不设置单行线禁行标志?是不是存在误导司机的行为,那如果所有新来的,不熟悉当地路况的司机被处罚,那你们是不是钓鱼?请回复这个问题,另外,我处理完交通违法并不是因为对你们的处理结果妥协,只是觉得你么这种违法记录很荒唐而且可笑,你们想钱,我捐给你们的,谢谢。你不能因为我存在违法事实就死扣着我不放吧?说到底还不是因为你们道标设置不到位,强行让车主给你们买单?lion另外别动不动扯些道路法什么的,就是一般民事,还隔这打官司呢,我本来消气了的,看你们这些理所当然的官腔,更是觉得又气又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