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小**
  • 诉求编号: 185843
  • 诉求时间: 2023-01-1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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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完不动产登记证后,业主的购房合同不动产中心要收走吗?

本人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后不动产证中心未把原购房合同原件退还?不动产登记中心是否是要收回商品房预售合同?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01-11 10:5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01-11 11:1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监利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01-11 15:59 【监利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1-11 15:59 【监利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1-17 11:41 【监利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监利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详情  

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相关规定,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应提供1、商品房销售合同;2、完税凭证;3、身份证明;4、不动产权属证明。所以,购房合同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过程中的必要收件材料。并且,办理不动产权证后,该合同将作为永久性登记档案保管,权利人如要查询,可以采取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查询或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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