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小**
- 诉求编号: 185843
- 诉求时间: 2023-01-1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办理完不动产登记证后,业主的购房合同不动产中心要收走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01-11 10:5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01-11 11:1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监利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01-11 15:59 【监利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1-11 15:59 【监利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1-17 11:41 【监利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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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监利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回复详情 |
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相关规定,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应提供1、商品房销售合同;2、完税凭证;3、身份证明;4、不动产权属证明。所以,购房合同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过程中的必要收件材料。并且,办理不动产权证后,该合同将作为永久性登记档案保管,权利人如要查询,可以采取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查询或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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