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180892
- 诉求时间: 2022-09-1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新版《洪湖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可以在那里查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9-12 23:4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9-13 09:1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烟草局】
- 2022-09-13 11:22 【洪湖市 烟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9-13 11:22 【洪湖市 烟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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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洪湖市 烟草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洪湖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洪烟规〔2022〕1号)于2022年6月17日在荆州日报第8509期予以公布。 《规划》第四条第(四)项第2目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出入口50米范围内,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规划》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因客观情形变化产生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50米内的持证零售户,持证人申请歇业后,在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注的有效期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办理的(新经营地址应属原发证机关管辖区内),不受总量和距离限制”。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因此,《洪湖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制定修订实施应由洪湖市烟草专卖局依法进行。《荆州市荆州区、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只适用于文件规定的县级区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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