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梅**
  • 诉求编号: 99948
  • 诉求时间: 2020-01-1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松滋市永兴家园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如何解决

【1.国土资源厅、省政府2010年、2015年批准该小区土地征收,批文明确用于八宝镇永兴场社区安置小区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商品房建设,不得向安置户以外的群体出售。 2.根据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心城区“一户一基”征迁安置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五条之规定,“安置房初始登记原则上只能登记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被征收户户主名下”。“发证前被征收人已将宅基地或安置房转让的,本次办证办到原被征收人名下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让手续”。 3.诉求人与被拆迁户私下交易产生的纠纷应自行解决。】

1.如果按以上这个文件执行办理不动产登记,势必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浪费申请人的人力、物力,又增加土地部门的工作量。与不动产证登记的工作原则背道而驰

2.永兴家园已经是国有土地使用性质,与管委会签署的入住协议,还有土宗图权属人,都是现住户名字,为什么还要办理原拆迁户的不动产再过户?不理解!

3.永兴家园六十几户住户请求市政府参照其它的省市关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性方案。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1-12 16:01 网友【梅**】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1-12 18:1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0-01-13 08:39 【松滋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1-15 09:37 【松滋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1-16 19:38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松滋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详情  

1、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心城区“一户一基”征迁安置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办法》确定了交易办理程序,我局不能擅自更改。

2、不动产权交易涉及相关税费缴纳。

因为上述原因,所以我局无法直接给诉求人办理不动产权证,需办证办到原被征收人名下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让手续。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