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曹**
  • 诉求编号: 99456
  • 诉求时间: 2020-01-0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拖欠农民工资

我是一名退伍军人,我跟荆州园林是一个公司,在学堂州,龙州渡口,从七月份到11月份,工作42天,每天用我的车接送他们工人做事,每天500,现在到年底了,拿不到钱,请问我需要找什么相关部门,能为我解决这个问题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1-04 09:08 网友【曹**】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1-04 12:3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0-01-06 10:00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1-06 10:00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曹先生,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对于自带工具从事生产产生等费用不属于工资范畴,其不属于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职责范围,你的这每天500元的费用不是工资范畴,建议你走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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