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邹**
  • 诉求编号: 99432
  • 诉求时间: 2020-01-0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办理结婚证所需资料与流程

原籍沙洋,于2012年嫁入石首且户口婚迁至男方户籍所在地,15年离婚后,户口以非亲属的名义挂靠在男方户籍地,现需要办理结婚证,可否直接带上户口本与身份证(目前户口依然挂靠在前夫的户籍上)在男方户籍地登记结婚?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1-03 17:18 网友【邹**】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1-03 17:2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民政局】
  • 2020-01-06 10:59 【石首市 民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石首市 民政局
回复详情  

邹女士您好!您的咨询件已收悉,依据《婚姻登记工作政策与实务汇编》第二部分第17条有关规定:”家庭户口簿为插页式,当事人只持有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而没有提供完整户口簿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婚姻登记”。

      根据您的情况,您可以在男方的户籍地登记结婚。办理时需要带上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户主首页的原件或复印件(盖省公安厅及当地派出所的公章)、离婚证、有效身份证等证件材料。

      如有疑问请咨询石首市婚姻登记中心:0716——729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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