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99078
  • 诉求时间: 2019-12-2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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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被拆迁后,购买新房缴纳契税是否有优惠政策?

想咨询一下,我们家因棚户区改造被拆迁了,按照货币补偿标准赔偿了拆迁款,然后我们现在购买了商品房,经查询相关文件发现在交契税上有减免政策,想问问是否是按照政策执行?(相关文件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12-27 10:20 网友【刘**】提问,等待处理。
  • 2019-12-27 10:3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税务局】
  • 2019-12-27 17:12 【市直部门 税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税务局
回复详情  

针对诉求人咨询的内容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符合“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应享受契税优惠政策。重新购房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部分,免征契税;购房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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