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任**
  • 诉求编号: 98578
  • 诉求时间: 2019-12-1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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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十年园区拖延不给办证

永兴家园非拆迁户居民关于集中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诉 求松滋市人民政府:我们在永兴家园居住已10年以上,至今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现在,有关职能部门正在着手办理此证,但是,在办证流程中有这样一项要求:须把我们的不动产权证先办成原宅基地户主的,然后再过户到我们的名下。这一办证流程很难操作且有后患,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我们和原宅基地的户主并没有发生房产交易,只存在宅基地的转让关系(当时与原宅基地户主签订了书面的《宅基地转让协议》,并按当时的市场价格付清了所有费用),并且是在管委会有关部门的主导下,办理了宅基地的转让手续(至此,我们与宅基地的原户主已没有任何关系),然后,按政府要求自建房屋,且通过了有关部门的验收;我们一直在催着办证上,管委会也一直承诺“到时候统一办证”。已过去十多年,我们一直没有原宅基地户主的讯息,大多数已联系不上,甚至有的户主已死亡;即使现在能联系上他们,其相关原件或已丢失或已残缺不全;相关原件齐全的,或不愿回来配合办证,或家人意见不统一并提出附加条件……这样的现状,我们无法改变。不动产权证办成原户主的,如果不能顺利过户给我们,节外生枝产生的纠纷,谁来调解谁来负责?我们的合法权益怎么保障?“人民政府执政为民”,共产党人“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去哪了?因此,我们要求简化办证流程,规范收费标准,“我们自己做的房子,只能办自己的证”。上述诉求,请求尽快纳入议事日程,给予解决。居民签名: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12-18 10:02 网友【任**】提问,等待处理。
  • 2019-12-18 10:1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19-12-18 11:08 【松滋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12-18 11:08 【松滋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9-12-18 11:09 【松滋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9-12-20 11:39 【松滋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松滋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详情   已与当事人沟通并联系八宝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八宝所已指派专人现场协调处理。
回复单位   松滋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详情  

已与当事人沟通并联系八宝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八宝所已指派专人现场协调处理。

回复单位   松滋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详情  

1.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2010年、2015年批准该小区土地征收,批文明确用于八宝镇永兴场社区安置小区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商品房建设,不得向安置户以外的群体出售。

2.根据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心城区“一户一基”征迁安置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五条之规定,“安置房初始登记原则上只能登记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被征收户户主名下”。“发证前被征收人已将宅基地或安置房转让的,本次办证办到原被征收人名下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让手续”。

3.诉求人与被拆迁户私下交易产生的纠纷应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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