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易**
  • 诉求编号: 98577
  • 诉求时间: 2019-12-1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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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滋市永兴家园小区办理不动产证的诉求

我们是2008年入住到松滋永兴家园小区的住户,在此已居住10年以上,在我们入住早期我们找过有关部门要求办理有关证件,有关部门回复我们会统一办理,现在有关部门正在着手办理此事,但要我们办理原拆迁户的名字再过户,我们当时已和原拆迁在开发区管委会办理过过户手续,并且和管委会签定了入住协议,交过押金按要求自建了房屋,并通过验收。且和原拆迁户无任何关系,现在原拆户根本不配合我们办证,同意配合的就是很多我们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所以我们恳求市委领导着情考虑我们情况,把不动产证办理我们物权所有人的名字。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12-18 10:00 网友【易**】提问,等待处理。
  • 2019-12-18 10:1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19-12-18 11:08 【松滋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12-18 11:08 【松滋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9-12-20 11:39 【松滋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松滋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详情   已与当事人沟通并联系八宝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八宝所已指派专人现场协调处理。
回复单位   松滋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详情  

1.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2010年、2015年批准该小区土地征收,批文明确用于八宝镇永兴场社区安置小区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商品房建设,不得向安置户以外的群体出售。

2.根据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心城区“一户一基”征迁安置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五条之规定,“安置房初始登记原则上只能登记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被征收户户主名下”。“发证前被征收人已将宅基地或安置房转让的,本次办证办到原被征收人名下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让手续”。

3.诉求人与被拆迁户私下交易产生的纠纷应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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