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杨**
  • 诉求编号: 98446
  • 诉求时间: 2019-12-1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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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永兴家园不动产证,现在土管所统一办理,原户主不配合办理

2010年买的松滋市永兴家园宅基地,土地性质不属于小产权房,我们自己建的房子,自己办证各种受阻,好不容易今年土管所统一办证,但要办理原户主的不动产证,然后再过户,原户主根本不配合办证,还想要敲诈我们给钱才配合办理,这样根本不合理,我们建房子的时候城东资源管理部门是批了我们的名字建的房,房子建好以后验收合格才退的押金,办证本就不应该办原户主的,办证过户应该委托交给土管所代办,征收相应费用,规避原户主敲诈勒索,如果不允许买卖,为什么要批准建房子,批准别人建房就是默认了允许买卖,整个小区六十几户都是这样的情况,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关注尽快处理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12-16 17:58 网友【杨**】提问,等待处理。
  • 2019-12-17 15:4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19-12-18 11:06 【松滋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12-18 11:06 【松滋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9-12-20 11:37 【松滋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松滋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详情  

已与当事人沟通并联系八宝镇自然资源所,八宝所已指派专人现场协调处理。

回复单位   松滋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详情  

1.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2010年、2015年批准该小区土地征收,批文明确用于八宝镇永兴场社区安置小区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商品房建设,不得向安置户以外的群体出售。

2.根据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心城区“一户一基”征迁安置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五条之规定,“安置房初始登记原则上只能登记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被征收户户主名下”。“发证前被征收人已将宅基地或安置房转让的,本次办证办到原被征收人名下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让手续”。

3.诉求人与被拆迁户私下交易产生的纠纷应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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