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98372
  • 诉求时间: 2019-12-1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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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沙市区崇文派出所为我追讨损失及立案侦破

我于2019.12.13上午9时35分左右驾车行驶至北京中路工商银行(钟楼)对面马路的一排停车位,打算停在其中一个停车位上时,与一位占着空余公共车位的女士理论,她不准我停驶在该公共车位上,说她的车马上会过来的。这时旁边一位中老年男子步行经过,告知我停车场那端还有两个空余公共车位,要我把车停到那端去(我行车记录仪拍下此路人男子正面清晰照)。我于是驾车停到了一二十米外的空余车位上,然后下车走向凤台坊方向。在步行途中,我又遇到了那位路人男子。他主动跟我搭话,我也询问他“是不是这个停车场的保安人员?”他说“不是!我也就是在这里停车的”我说“那你刚才要我把车停到那里干嘛?我还以为你是来维持协调停车场秩序的”没想到我的一句淡话令该男子很生气,他说“你怎么不知道好歹?!我告诉你那边有位置!真是不知好歹!”我没有与他多理论,继续前行,而他不断在我身后训斥指责。一小时后,大概10点40分,我返回我停车处,就发现我的车身左侧从头至尾被用利器划伤了很长的一条伤,很显然是人为故意划伤的。我于是拨打110报警,崇文派出所的民警来到了现场,询问与拍照后,将我带回所里做报案登记。我一直怀疑是之前与我理论的女士,所以在派出所报案口供时一直是描述的该女子,虽然对该路人男子有过怀疑,但笔录民警说别人埋怨我两句也蛮正常,所以报案记录上没有提到该路人男子。自己做笔录时曾估算的损失误以为仅仅就2000元。

2019.12.13下午,我返回到当事点求助附近商铺时,发现在2019.12.13上午9时41分左右的大唐足浴监控上显示,该路人男子在与我讲话之后,我继续前行,而他走向我停车的方向在到达我停车处,故意从我车身左侧穿行而过,他经过的步行路线刚好就是我车身左侧被划伤的路径。监控上也显示再无其余路人故意在我车身左侧穿行而过,所以我就十分之肯定了该路人男子就是划伤我车子的嫌疑犯。鉴于他和我交谈时说过“也是来这里停车的”,我又通过我行车记录仪的视频,发现该路人男子曾手拿白菜等物品,曾步行进入停着的一辆白色车附近。我从附近商铺“百俪黛尔生活馆”监控中,看到该路人男子拉开车门(车牌鄂DS37M8),将手里的白菜等物品放至车内,说明该车与该男子有关联。且我拿着该男子的照片咨询附近的永汇超市时,超市收银员和保安说认得该男子,经常来这家超市购物,说明该男子就是附近居民。我可以向派出所提供该男子的正面清晰照,车牌号(鄂DS37M8)。恳请崇文派出所为我重新口供笔录报案,追究该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替我追讨回损失。

现在我面临的损失:1.车身做全身油漆费用,别克4S店价格6000元。因为如果只做左侧从头到尾车漆的话,大面积做香槟色珠光漆的话,导致车身色差会非常大,所以只能做全车原厂漆,并且还会影响我半个月不能用车。

2.我的车目前正在二手车网上寄卖,12月03日已经在专业检测机构做过鉴定,全车只有过局部喷漆,且该被划伤的车身左侧几个地方从未做过油漆,现在左侧车身大面积做油漆的话,导致我卖车价格又会折价。

3.二手车评估师曾叮嘱我,我的车截止这个月是最佳保值售卖时期,因下个月我面临车价折损较大的五年车龄的分界坎,车子会非常贬值。而且下月21日车险到期,要卖的话又必须购买齐全保险,这又是一笔几千元费用

鉴于该男子故意划伤我的车的行为,对我造成了明显超过5000元以上的损失,已经构成刑事案件,请办案机关为我重新笔录,增加之前笔录中未提到的该男子信息,及更改之前笔录中仅仅2000元的损失。烦请办案机关在大唐足浴、百俪黛尔生活馆、波司登、喜铺时装、及旁边商铺调取详细监控清晰视频。也可以调取当日我驶出朝阳路石油大院大门的监控视频,以证明我停驶在该出事点之前,车身左侧是完好的,并非是原本就存在的划伤。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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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跟踪信息
  • 2019-12-15 11:15 网友【张**】提问,等待处理。
  • 2019-12-15 18:4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公安局】
  • 2019-12-16 14:57 【沙市区 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12-18 15:52 【沙市区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公安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到,责成崇文派出所依法处理。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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