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97949
  • 诉求时间: 2019-12-0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金源世纪城三区和一区未达到交付条件

金源世纪城三区和一区公共供电配套设施答复函还未提交给国家电网公司,公共供电配套设施没有通过验收,无法安装一户一表,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交付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交付的物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城乡规划、消防、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等计量装置已按照专有部分一户一终端结算表、共有部分独立计量表配置;(三)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境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四)道路、车位、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五)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六)同一住宅建设项目分期建设的,已建成的住宅周边场地与施工工地之间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隔离设施;(七)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单位将未达到交付条件的新建物业交付给买受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费用。

有关部门多次接到投诉,为什么不有所作为?监管在哪?法律在哪?!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哪?!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12-07 12:02 网友【刘**】提问,等待处理。
  • 2019-12-07 16:5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9-12-11 09:21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12-11 09:21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详情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三书一证一表”齐全是楼房质量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权威认可的标记,是开发商交楼的必要条件。业主一旦签了有关文件,就视为对楼宇质量的认可。因此,提醒购房者,收楼前千万记住要求发展商出示“三书一证一表”,确定该楼已验收合格,并且与购房合同一致,只有证件齐全了,你才能签署入住单,收楼。如开发商强行要求收房,您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