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97935
  • 诉求时间: 2019-12-0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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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迁走楼下配电房

我是荆州区荆北路小北门一小区的居民,上个月发现小区楼下在施工,就问施工人员是准备干什么,施工人员回答说准备建配电房和充电桩,我们小区居民立即要求施工人员不要在此地修建,因为有辐射,配电房离居民太近且有辐射,还存在安全隐患,充电桩那么多充起电来辐射太强,对小区居民特别是老人小孩伤害很大。可对方不听劝阻,依然施工,我们向上反映几次,没有回复,到现在依然还是把充电桩和配电房修起来了,恳请政府为民作主,为什么我们反映多次却依然在小区楼下修建配电房,不顾居民的安全,不理会居民的诉求,居民只是希望能有一个安全良好的居住环境,不是一直说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为中心,居民的事无小事吗,施工方我行我素,不理不会,这种行为是不是应该制止。各级政府不是说污染辐射要做减法,绿色环保要做加法,要让群众有安全感和获得感吗,我们不祈求他们栽树种草,至少不能让居民整日生活在污染辐射的环境里,现在这个配电房像一座坟墓伫立在楼下,让我们时刻提心吊胆,恳请政府为民说话,迁走这座坟墓似的配电房,还小区居民良好安全的居住环境。感恩!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12-06 18:21 网友【王**】提问,等待处理。
  • 2019-12-07 16:3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城投公司】
  • 2019-12-11 15:20 【市直部门 城投公司】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12-11 15:20 【市直部门 城投公司】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城投公司
回复详情   据了解,诉求人反映的是停车公司在小北门停车场修建的一座箱式变压器。经与诉求人共同核实距离,该箱式变压器与居民宿舍相距11米左右,根据《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9版)第3.4.5款规定,户外箱式变电站的位置距主体建筑不小于3米,该箱式变压器符合规定要求。请诉求人相信国家法律规定,理性看待变压器。配电柜通电后,停车公司将请诉求人一同再次检测。同时,小北门停车场属于公益性设施,可改善交通环境,设置变压器可便于居民电动车充电,转移变压器将增大投资成本且影响停车场规划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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