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唐**
  • 诉求编号: 97905
  • 诉求时间: 2019-12-0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民发物业违规收取物业费

本人在不知道有《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且湖北民发物业荆州分公司也未将该细则公示的情况下,在2018年12月与湖北民发物业荆州分公司达成物业合同签订,遵照要求全额缴纳物业费1766.4元。事后在了解到有《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按一定比例承担物业费,超过一年的按规定标准交纳或由物业服务主体与业主协商确定”这一情况后与民发物业协商空置房物业退费,该企业以房屋交钥匙就不算空置为由,拒绝按照规定执行。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12-06 10:46 网友【唐**】提问,等待处理。
  • 2019-12-06 11:0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开发区 经发局】
  • 2019-12-06 11:45 【开发区 经发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12-06 11:45 【开发区 经发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9-12-13 08:30 【开发区 经发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9-12-13 08:50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开发区 经发局
回复详情   已联系投诉人和该物业公司,双方同意协商解决,物业公司同意退回多收的30%物业费。
回复单位   开发区 经发局
回复详情  

2018年6月8日荆州市住建局和物价局下发的43号文件规定的空置房第一年按最高不超过70%交物业费,第二年正常收取。

补充评价

处理得很即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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