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程**
  • 诉求编号: 97744
  • 诉求时间: 2019-12-0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我目前的诉求是请有关部门来彻查这件交通案件,不是需要韩某来电

你们解决的办法就是让韩某人给我打电话,他给我打电话解决不了问题,他收了别人好处,随便改写责任认定书的事,正常行驶车辆被追尾事故,谁是受害人,飙车酒驾,哪个部门可以管,责任认定书要我们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黑白都不分的部门能把是非颠倒,肇事者受伤跟我有什么关系?我也受伤了,天底下也没有这样的道理吧?

该问题荆州市交管局作出回复,但我们现在要求公安督察部门调查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是否合理。

荆州市交管局回复内容:经再次核查,调查如下:1、2018年3月8日10时12分许,宋某持“C1”证驾驶两轮摩托车载李某与程某无证驾驶无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在220省道石首市大垸镇焦家铺村8组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经石公交认字[2018]第20182000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宋某负该事故主要责任,程某负该事故次要责任,李某不负该事故责任,事故认定书已送达双方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程某的送达至程某儿子(由于程某在外地),并由其亲自签字确认。2、经石首大队调查,双方当事人均不存在酒驾的违法行为。目前,该事故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综上所述,此信访事项应该予以办结。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12-03 16:30 网友【程**】提问,等待处理。
  • 2019-12-03 16:4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公安局】
  • 2019-12-04 09:03 【市直部门 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12-04 10:05 【市直部门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公安局
回复详情  

您反映的问题已经过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核查,核查结论也已向您作了反馈,目前该投诉事项已办结。如果您对石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可向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仍然不服可起诉至人民法院,并在诉讼过程中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提出异议,要求法院不予采信,或者不经过复核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