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97267
  • 诉求时间: 2019-11-23
  • 办结时限: 挂起
  • 处理状态: 办理中
金源世纪城物业违规收取电费

金源世纪城物业违规收取商户电费1.25元每度,超过国家标准0.675元一倍,谋取暴利。被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整改,退还多收费用,妥善处理。结果就是物业拒绝退还多收费用,还在继续收取高价电费!请问国家法律尊严何在?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11-23 19:08 网友【刘**】提问,等待处理。
  • 2019-11-25 17:0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11-27 15:19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问题挂起申请。
  • 2019-11-27 16:48 已同意部门的挂起申请
  • 2019-12-13 11:57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开发区 经发局〗。
  • 2019-12-16 11:49 【开发区 经发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1-16 10:10 【开发区 经发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3-17 08:14 【开发区 经发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7-08 11:08 【开发区 经发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7-22 08:10 【开发区 经发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开发区 经发局
回复详情  

此项投诉问题已告知金源世纪城民发物业公司要求改正,电力价格只能按国家规定价格收取,可以另外收取7%用电损耗,损耗不得加在电费价格发票上,请投诉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该物业公司办理多收费问题。

回复单位   开发区 经发局
回复详情  

1月16日,该小区物业公司来我局解释说明情况,小区物业公司已按规定再收电费。

回复单位   开发区 经发局
回复详情  

开发区价格投诉在疫情期间起,此项职能已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后各类价格投诉12315.

回复单位   开发区 经发局
回复详情  

于2020年7月8日再次与该小区物业公司沟通,对商户违规收取电费问题2020年以来全部规范了,无乱收电费现象.

回复单位   开发区 经发局
回复详情  

经与金源世纪城物业公司沟通了解,该物业公司按商业电价0.675元收取,超出的电费按国家规定收取不超过8%的电损,最后还未补齐电费差额,又平摊到每位商户。严格来说还未有文件规定社区居民或商户不能平摊超出电费。目前只有建议金源世纪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申请由供电所直抄到商户每一个商铺一户一表。或者由开发商检修更换电路电线,尽量缩小电损,减轻商户经济负担。

查询用户名:
查询密码: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