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蒋**
  • 诉求编号: 97091
  • 诉求时间: 2019-11-2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房产买卖过户

领导你好。房产证上共有人是按份共有的。其中四位子女同意卖房,一位子女不同意。请问这房子能买卖过户吗?但《物权法》第97条规定经按份共有人有三分之二同意的,可以处分该房产。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11-20 14:56 网友【蒋**】提问,等待处理。
  • 2019-11-20 17:2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19-11-22 11:12 【市直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的问题资规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已收悉,现回复如下: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由部分共有人申请: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可以由占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共同申请,但不动产登记簿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应提交所有按份共有人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及相关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