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关**
- 诉求编号: 96917
- 诉求时间: 2019-11-1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一般
农村两兄弟分户的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11-17 15:37 网友【关**】提问,等待处理。
- 2019-11-17 17:5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公安局】
- 2019-11-18 08:45 【洪湖市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9-11-18 11:29 【洪湖市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9-11-23 07:15 结帖评分:一般
回复单位 | 洪湖市 公安局 | |
回复详情 | 已收到,联系相关单位后尽快于您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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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洪湖市 公安局 | |
回复详情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之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2、依据《公民办理户口办事指南》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立家庭户:家庭成员同住一处,共同生活的可立一户,一人独居的可单立一户。 3、分户 居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办理分户手续。独立成套住宅或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申报材料:房屋产权证明、婚姻证明 综上所述,当事人如有独立住所地址后可以予以分户。 如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户政中队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716-2201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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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这种情况可以分户吗